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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绘就行政复议深圳“枫”景

深圳司法 2024-02-03


六十载栉风沐雨,“枫桥经验”历久弥坚,穿越时空焕发出崭新的生命力。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立足法治、调解优先、预防在前、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绘就新时代新征程道路上的行政复议深圳“枫”景。


立足调解为先——

强化调解组织保障与机制创新

倾力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


成立“党员先锋调解室”

以党建引领铸牢组织之基


深圳市复议办于2022年10月20日成立“党员先锋调解室”,经不断摸索成长,党员调解队伍已从最初的2名常驻党员发展壮大为10名,截至目前,调解成功案件数量已超700宗,调解成功率达58%。党员先锋调解室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依法自愿、应调尽调、务实高效”理念,探索总结出简案速调、繁案精调、一案一策的调解思路,在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注重将矛盾化解与普法宣传结合,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想局面。



打造“四全”调解工作机制

以机制创新铸牢方法之基


深圳市复议办推动复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形成“全流程”调解、“全景式”调查、“全局性”化解、“全网式”沟通的调解工作模式:案前窗口引导,案中释明法理,案后跟进保障、力求息诉罢访;调查案件发生背景、原因、政策等因素,抓住“牛鼻子”化解纠纷;力争在案件中“一揽子”将矛盾全部化解;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等各种沟通媒介释法说理,如办案人员通过工作微信向申请人推送司法判例、调解协议等,实现高效便民式调解。


构建多元联动协作式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以凝聚合力铸牢共识之基


深圳市复议办在发挥复议调解“桥头堡”作用的同时,重视运用行政机关自身调解力量,指导行政机关在复议答复阶段即开启先行化解、释法说理以及自我纠错工作;同时鼓励引导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行为内部复核机制、挺在化解争议最前端,打造与各行政机关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新生态。如深圳市社保局建立复议复核机制,在收到答复通知书后三日内启动复核工作,并开展调解,部分社保案件在答复期内就实现案结事了;深圳交警设立“三长信箱”,市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依次向交警中队长、大队长、支队长反映各类执法问题,大量争议在交警内部得到充分化解,涉交警复议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聚焦能动复议——

监督与预防并重

全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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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建立个案监督

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深圳市复议办对于存在问题的个案,通过直接纠错、制发个案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做好行政复议决定抄告,提升层级监督效能;与此同时,进行“穿透式”监督,做好类案研判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一揽子解决,总结共性问题,采取专题督导、制发综合性建议书、发布年度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综合监督工作,点面结合提升复议监督质效。


在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罚案件中,涉案车辆已取得由交警部门发放的电动自行车牌照,但案发后,交警经鉴定后认定涉案车辆属于机动车,以申请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作出吊销驾驶证处罚。复议办审查后认为,交警将已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的车辆认定属机动车,明显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遂直接纠错、撤销处罚决定,该案同时作为典型案例公布,通过以案释法指引行政机关恪守诚信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又如在一批涉出租车司机群体违停处罚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办统一研判,发现涉案深圳北站禁停路段与候车路段设置不规范,出租车司机没有过错,于是建议交警部门批量撤销相关处罚,最终帮助出租车司机群体撤销共计59宗处罚,并督促完善深圳北站的交通标识及执法措施,助力交通秩序治理更顺畅、群众出行更便捷安全


延伸触角,打造“早发现、早介入、

早协调”的行政执法风险预防模式


深圳市复议办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执法疏漏的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提出治理建议,注重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助力诉源治理。2023年初,地铁猥亵案件呈高发态势,市复议办针对此类案件中公安机关存在的办案取证瑕疵、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公安部门听取建议,在办案中强化规范取证,在全市各地铁站点统一设置打击猥亵违法犯罪的普法海报,同时对违法行为人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感化,有效遏制猥亵违法行为,原本极高的再犯率如今也降至不足10%,相关复议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着眼服务大局——

稳营商促民生

在统筹发展中丰富“枫桥经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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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营商环境优化

开展“枫桥式”稳企护商工作

深圳市复议办切实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示精神,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制定并持续完善深圳市涉企复议案件审理意见,统一全市裁判标准。另一方面,在办案中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


如某公司不服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经审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申请IPO上市,案涉违法行为是在新规实施后被发现,而根据新规,案涉“违法”行为不再属于违法,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经深圳市复议办指正,主管部门主动撤销处罚,扫清该企业IPO上市障碍,企业得以继续发展壮大。


助推民生福祉提升

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办案调解质效

深圳市复议办始终坚持复议为民,针对群众尤为关心的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等重点民生领域案件,提高办案调解质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申请人实际月工资16000元,但其所在公司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申请人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全额补偿,按照相关规定,待遇差额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党员先锋调解室积极联系案外人即该公司,释法明理,搭建双方沟通桥梁,最终促成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合意,有效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免于进入繁杂的诉讼程序。


牢记嘱托勇奋进

砥砺前行再扬帆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小文说:“未来,深圳市复议办将继续践行‘复议为民’宗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效能以及服务保障能力,倾力助推深圳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民生幸福标杆,砥砺前行擎画复议新篇章,让深圳‘枫’景更加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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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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